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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 | 你必须掌握的数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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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或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计算。
需要说明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
由于《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金与此前规定不一致,而法律又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掌握如下细节:
(1)《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第二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2)对于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员工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对于高收入进行了3倍的限制,但此前对此并无限制,所以,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需要分段计算。但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对此已经不再分段计算,而是统一按3倍封顶计算。
(3)对于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
主要区分在于《劳动合同法》之前统一为不到1年均按1年算,并未有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算的问题。
(4)对于支付年限的封顶
《劳动合同法》的年限封顶仅针对高收入人群,但在此前,有两种情况下,要受到年限封顶的限制,主要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的解除以及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法第一团队